【澳門日報消息】議員黃顯輝關注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的法律中,有關制定三地統一調解員的工作進度和適用範圍。法務局局長劉德學表示,粵港澳大灣區與其他灣區不同,三地有不同的法律、稅制和貨幣。為促進大灣區融合,三地必須有一個公平、透明及可預期的法治發展環境,以及有一個高效優質和周到的法律服務。當中三地制度相互銜接和融合,比基礎建設互聯互通更為重要。
劉德學稱,在共商糾紛解決機制方面,粵港澳三地法律聯席會議制度,是由廣東省司法廳、香港律政司、澳門行政法務司三方組成的法律協調機制。目前首要工作是推動三地統一調解平台的建設,原因是調解在三地解決糾紛中有一個很大的優勢,但是內地、香港、澳門在調解制度的規則、調解員方面有很大差異,目前期望從調解員資格、調解程序的基本規則著手,制訂比較統一的引導。至於調解協議的跨區執行,該聯席會議制度未來還會研究三地調解協議,互認法律制度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