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續審議《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官員列席。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已與政府完成首輪的法案審議,雙方顧問團將續進行技術會議,爭取盡快完成新技術文本。

保安通則已有列明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秘書崔世平會後向傳媒總結。黃顯輝表示,法案建議,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不應參與任何政治或工會性質的團體或由該等社團開展的任何活動。有委員關注澳門未有“工會法”,工會性質團體如何定義?政府參考國際公約、國際慣例等,建議未有“工會法”前,工會性質團體定義為“維護及促進工作人員、社會職業利益的常設性團體”。

政府強調,現有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已有保安部隊人員不得參與政治或工會的條文。根據比較法,香港、台灣、新加坡、葡萄牙等,均規定警察不能成為工會成員。因此,對新法案是否增加“工會定義”持開放態度,將深思熟慮後再作決定。日後“工會法”立法後,將引用工會法內的定義。委員會討論後,認為不論最終是否增加定義,均會在意見書內列明政府的立場。另有委員認為毋須在法案寫明定義。

司紀委作用小撤銷

有委員關注為何撤銷現行的司法暨紀律委員會,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司紀委為諮詢組織,主要由治安警察局、消防局、海關、保安部隊高校及保安事務局的領導組成,就紀律事宜發表意見。

但實務操作中,委員會發揮的作用非常有限,諮詢過程冗長,耽誤時間,與紀律程序追求的高捷效率不符合。經聽取部門意見,建議撤銷司紀委。強調原委員會行使的職能將撥至各個紀律部門的委員會。政府對此態度清晰。

法案的亮點之一是建議增設高級警長、高級消防區長及高級關務督察的職位,打通基層及高級職程。有委員引述保安人員反映,增設“高級警長”職程後,下一級的“警長級”的職程有無必要仍維持六個職階?為激勵基層人員晉升,應否把“副警長級”職程的職階由四個增加至五個?政府表示,因涉及人員晉升,將續探討技術方面,並聽取各保安部隊部門的意見,再作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