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三常會上午續審《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官員代表列席。會後,三常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法案建議以使他人或本人取得在澳門特區的居留許可或逗留特別許可作為決定性動機而虛偽締結婚姻、事實婚、收養或訂立勞動合同,並向澳門特區當局辦理相關申請手續者,處兩年至八年徒刑。

他引述政府指,將俗稱“假結婚”,擬透過條文將相關行為刑事化。一直以來,有“假結婚”、“假勞動關係”個案存在,在處理案件時,檢察院、法院就“假結婚”、“假勞動關係”能否入罪有分歧,不同法官亦有不同看法,故提案人明確將這一類受社會不認同的行為刑事化。處兩年至八年徒刑,以起到阻嚇作用。委員會早前認為處罰較高,但顧問團指香港有關刑罰最高十四年,政府亦指近期相關情況嚴重,建議維持,委員會沒有再提意見。

此外,假結婚及假勞動合同的參與人,除了有可能觸犯上述條文,更可能觸犯《有組織犯罪法》。文本亦建議同時修改《有組織犯罪法》,著力遏止假結婚、假勞動關係、假收養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