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三常會昨日完成首輪細則性審議《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官員代表列席。會後,三常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政府指近期“假結婚”等情況越趨嚴重,因此維持建議可處兩年至八年徒刑,以起阻嚇性。該法案意見書爭取於今屆立法會會期結束前提交大會通過。

假婚嚴重冀起阻嚇

會議昨日上午十時在立法會舉行。法案建議,以使他人或本人取得在澳門特區的居留許可或逗留特別許可作為決定性動機而虛偽締結婚姻、事實婚、收養或訂立勞動合同,並向澳門特區當局辦理相關申請手續者,處兩年至八年徒刑。黃顯輝引述政府指,擬透過法案將“假結婚”等相關行為刑事化。一直以來,有“假結婚”、“假勞動關係”個案存在,在處理案件時,檢察院、法院就“假結婚”、“假勞動關係”能否入罪有分歧,不同法官亦有不同看法,故提案人明確將這一類受社會不認同的行為刑事化。處兩年至八年徒刑,以起到阻嚇作用。委員會早前認為處罰較重,但顧問團指香港有關刑罰最高十四年,政府亦指近期相關情況越趨嚴重,因此維持有關建議,委員會沒有再提意見。

此外,假結婚及假勞動合同的參與人,除了有可能觸犯上述條文,更可能觸犯《有組織犯罪法》。文本亦建議同時修改《有組織犯罪法》的條文,以着力遏止假結婚、假勞動關係、假收養等的違法行為。

傳送錯誤資訊罰款

法案建議運送不獲許可入境的人,按每一不應獲許可入境的乘客、乘務員、船員或機組人員,運輸經營人可科處一萬元至三萬元罰款。委員會關注運輸經營人如何得知所運輸的人,是否依法來澳。黃顯輝引述政府回應指,例如是不受歡迎人士或限制入境的人士,民航局或相關部門會將有關訊息通知運輸經營人。按現行規定,若旅行證件有效期少於三十天或以下,均不能入境本澳。

法案又建議,運輸經營人未將運送至澳門的旅客的相關資訊傳送至治安警察局、又或傳送資訊錯誤、不完整、虛假或逾時,每一航程科十五萬元至五十萬元罰款。黃顯輝引述政府表示,參考了美國和歐盟的做法後,考慮修改罰款為三萬元至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