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三常會今完成審議“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修訂案,並簽署意見書提交全體會議。
主席黃顯輝會後介紹法案的適用範圍、修改重點。政府清晰法案只適用教師,並補充適用其他公共部門及機構擔任教師職務的教師,包括文化局、懲教局及社工局聘用的教師職程人員,教學助理員則適用公務人員的一般制度。
法案減少了教師的正常授課時間、明確非授課時間,委員會認同,但中小幼教師授課節數不同,有議員認為不同教育階段的教師有其自身的專業、教學難度,不應差別對待;又指“非授課時間”定義中“為學校進行的工作”,這屬概括性,憂慮日後整體工作量不減反增,建議公立學校對教師的行政和非教學工作多加支援。
至於工作表現評核,評核的方法、適用範圍和評核程序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會與法案同步在明年九月一日生效。政府透露,評核人為合議制的評核委員會、評核的範疇及項目按教師的職務特性訂定。校長及副校長亦須接受評核,申訴機制總體與工作表現評核的一般制度相同。
法案又建議,隨診須補償缺勤的授課時間(補堂),這有別於現行的公務員制度。政府指是平衡教學運作需要與教師權利,公校教師可在授課時間外,與醫生協調在其每周二十至二十四小時不等的非授課時間隨診,明顯與一般公務員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