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昨立法會全體會議否決議員蘇嘉豪提出的《立法會聽證法》法案,多名議員認為法案涉及可判監規定,不能未經諮詢社會貿然推出;法案提出時機也不當,今屆立法會尚有多部法案要處理。

蘇嘉豪建議以法律規範被立法會傳召和要求作證,和提供證據的有關人士的法定義務,無理缺席聽證、拒絕作答、拒絕提供證據構成“加重違令罪”;設“虛假陳述及證據罪”,對聽證期間向立法會作虛假陳述或提交虛假證據者,處六個月至三年徒刑,或科不少於六十日罰金。

法案大致沿用《聽證規章》內容,當中引述二○○○年負責編製及提交《聽證規章》決議案的二常會之備忘錄,指決議案只是規範立法會運作的文件,不能對第三者產生約束力。對於不遵守義務時的處罰,需要法律依據以便能約束第三者。

法案只有蘇本人、吳國昌、區錦新和高天賜四票贊成,廿八票反對下遭否決,多位議員發表表決聲明。陳華強認為,法案規範被傳召人的義務和責任,卻無賦予權利,明顯不平衡,且涉及整體刑事政策,要充分考慮。

崔世平批評蘇沒有就法案收集民意,連其他議員的意見都無聽取,強行推法,與其平時要求政府多聽民意的做法,存在雙重標準,不能接受。

林玉鳳質疑,法案生效後立法會可能擁有比司法機關更具強制性的傳召權力,是否適當無充分討論。立法會亦無審判權,如何判斷作虛假陳述、提交虛假聽證,無成熟的方案,令立法會聽證制度具操作性,將導致立法司法混亂和衝突。又希望立法會章程委員會繼續研究完善聽證制度。

黃顯輝質疑,法案“加重違令罪”的建議,與“請願法”處“普通違令罪”的規定不一致。涉及可判監規定,不能未經諮詢社會貿然設新罪狀,必須深思熟慮。

崔世昌認為,法案提出的時機不恰當,距離立法會結束日子剩四個多月,如本會期內無法處理手上的十二個法案,將變成廢案,故立法會應將工作重心放在現正審議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