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62021 【澳門日報消息】 特區公報今日刊登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委任石立炘、黃淑禧、鄧志強、魏丹、李居仁、關勳杰為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理事會成員,任期兩年。 委任李詠琪、歐永棠、區天興為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執行委員會成員,任期兩年。 資料來源:https://appimg.modaily.cn/amucsite/web/index.html#/detail/9768571 2021-01-06Post navigationPreviousPrevious post:細審保安部隊通則:休班警損聲譽涉違紀NextNext post:食好D食品專門店新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