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並把這一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公佈實施並於昨晚11時正式生效,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會長黃景禧律師對此表示堅決擁護和全力支持,認為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及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是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作為祖國不可分離部分的憲制責任及基本義務。
“港區國安法”共6章,合共66條文,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黃景禧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兼顧兩種法律制度的差異下,充分考慮香港特別行政區各界意見及實際情況,在嚴格保障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及國際公約享有之權利和自由的前提下,以嚴謹、全面、細致、高效的方式完成“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工作,有效填補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空白,體現了中央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的堅定決心。
澳門特別行政區2009年初完成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工作,一直有序開展相關執法工作和配套立法工作,切實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憲制性責任,期望未來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共同堅決維護《憲法》和兩部《基本法》,為健全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相關制度及執行機制加強交流及合作,為維護國家安全構建更全面更牢固的基礎,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築牢制度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