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132021 【澳門日報消息】 特區公報今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續任下列人士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成員: (一)歐安利,由其任主席,並在其因故不能視事或缺勤時,為有關效力指定代任人; (二)黃顯輝; (三)徐偉坤。 二、委任以下人士加入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成員: (一)吳小麗; (二)劉金玲。 三、本批示自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起產生效力。 資料來源:https://appimg.modaily.cn/amucsite/web/index.html#/detail/9769364 2021-01-13Post navigationPreviousPrevious post:續審保安部隊通則:不參與政治工會團體活動NextNext post:保安部隊禁參政治工會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