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法案,將在今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是次修法旨在確保稅務信息透明與交換有效運作並符合國際最新標準。負責審議法案的三常會主席黃顯輝引介提到,法案主要修改“專項信息交換”及“金融帳戶信息自動交換”的規定。前者將信息交換的範圍涵蓋至退休基金及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管理實體所擁有的信息。
後者主要修改內容為:一、所有開設新金融帳戶的客戶,不論新舊客戶,均須按金融機構的要求提供自證證明或相關文件;二、金融機構須於指定期限內保存收集信息的程序所倚賴的證據和採取步驟的紀錄;三、引入防止規避第21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所載的《金融帳戶信息的通用報送標準及盡職調查程序》義務的規定;四、針對金融帳戶信息自動交換的違規行為增設行政處罰規定。
此外,配合已生效的《廢止離岸業務法律制度》,修法剔除“離岸機構”的表述。
議員林宇滔冀政府早日制定細則程序和操作標準,以便讓業界及時應對。列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配合法律生效時間,會準備有關規範性文件作為補充,讓業界做好有關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