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早開會審議《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及《高等教育制度》修改法案,並簽署意見書。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總結時表示,法案建議將現有三個教育範疇的基金(教育發展基金、高等教育基金及學生福利基金),整合為一個自治基金,並建議法案的生效日期為今年6月1日。
黃顯輝表示,委員會關注現有基金與新設基金的無縫銜接,避免出現基金運作斷層。政府表示,法案獲通過後,政府將制定行政法規規範新基金,當中包括必要的過渡規定,以承接高等教育基金、教育發展基金及學生福利基金的一切權利及義務,包括歷年運作結餘、已提交及已獲批資助申請,及已訂立合同的跟進等。而為確保無縫銜接,法案將與該行政法規同時生效。
為確保有60至90日的待生效期間以制定及公佈新基金的行政法規,並進行現有三個基金的財務結算及新基金的預算核准等程序,建議法案的生效日期為2022年6月1日。
資助學校的公帑監管亦備受委員會關注。黃顯輝引述政府表示,為讓受資助機構利用資助款項進行的採購及工程更具效益及公平,教育發展基金及高等教育基金已先後通過財政援助發放規章及資助項目的章程,要求受資助機構開展的採購及工程項目,視乎項目金額、須參照公共部門的採購制度,進行詢價或公開招標;此外,將考慮為數量較多且共通性較高的項目,如赴外地交流及培訓等,建立共用的向供應商(旅行社)詢價的選取系統。委員會接納提案人的解釋,希望新基金遵從相關運作,做好監管機構運用款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