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一時半開會審議《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及《高等教育制度》修改法案,並簽署相關意見書,將排期送交立法會大會作細則性審議。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法案建議將現有三個教育範疇的基金(教育發展基金、高等教育基金及學生福利基金),整合為一個自治基金,並建議法案的生效日期為今年六月一日。

無縫銜接避免斷層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向傳媒總結。黃顯輝表示,法案討論過程,委員會關注現有基金與新設基金的無縫銜接,避免出現基金運作斷層。政府表示,正制訂規範新基金的行政法規,包括必要的過渡規定,以承接高等教育基金、教育發展基金及學生福利基金的一切權利及義務,也包括歷年運作結餘、已提交及已獲批資助申請,及已訂立合同的跟進等。為確保無縫銜接,法案將與該行政法規同時生效。

為確保有六十至九十日的待生效期間以制訂及公佈新基金的行政法規,並進行現有三個基金的財務結算及新基金的預算核准等程序,建議法案的生效日期為六月一日。

對學校的資助公帑監管亦備受委員會關注。黃顯輝引述政府表示,為讓受資助機構利用資助款項進行的採購及工程更具效益及公平,教育發展基金及高等教育基金已先後通過財政援助發放規章及資助項目的章程,要求受資助機構開展的採購及工程項目,視乎項目金額、須參照公共部門的採購制度,進行詢價或公開招標;此外,將考慮為數量較多且共通性較高的項目,如赴外地交流及培訓等,建立共用的向供應商(旅行社)詢價的選取系統。委員會接納提案人的解釋,希望新基金遵從相關運作,做好監管機構運用款項工作。

保安高校不採全職

另外,法案建議澳門保安高校可不具有一般公立高校具有的行政及財政自主權。意見書載明政府解釋,保安高校組織法曾於二○一九年修改,但該校在性質上有很大的特殊性,其作為保安司轄下的機構和高等院校,不僅在學生或學員的招考和培訓方面與一般公立高校有很大差異,故在客觀條件方面難以完全滿足《高等教育制度》關於公立高校在公法人性質的要求。

政府稱,現時大學及其他開設頒授學士學位課程的高等教育機構須至少五名具博士學位的教師,其中三名為全職教師,但此要求對保安高校未必可行,因為保安高校課程是按實際需求開辦,有時隔一兩年才開辦,因此學校的教學人員的組成具有一定靈活性,換言之,會維持相當數量的教師,但不採用全職要求。

黃顯輝指出,保安高校若採用全職教師要求,恐對保安高校造成較大的財政負擔。經過審議,雖然有委員持不同看法,但大多數委員認同政府對保安高校的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