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黃顯輝:深合區應訂民商事準據法則
全國政協澳區委員黃顯輝認為,琴澳民事法律規則的銜接,不是機械地照搬法條,而是“有機銜接”,並可就準據法的確定研究建立一套機制。
黃顯輝指出,深合區總體方案第二十六點提到,強化法治保障。充分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在遵循憲法和澳門基本法前提下,逐步構建民商事規則銜接澳門、接軌國際的制度體系。研究制訂深合區條例,為深合區長遠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法制銜接有技術困難
他表示,深合區條例正在研究草擬階段,希望能夠多聽兩地居民意見。對於民商事規則銜接,深合區已掛牌設立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兩地政府也已派駐人員到深合區履行職務,相信有關當局亦正密鑼緊鼓研究相關制度的銜接。
不過,推進民商事規則銜接,在琴澳各自法制下必然有不少技術難題,當中包括“準據法”的選定。不同的法律關係決定當事人可否自由選擇適用哪一國或地區的法律來規範該法律關係,一般商業上的法律關係採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但對於某些民事法律關係,例如婚姻關係,這涉及婚前協議、結婚制度、夫妻人身權制度、夫妻財產制度和離婚制度等方面的民事規則,則由相關“屬人法”確定。在澳門,這是採用當事人的常居地法律,當事人不可自由地選擇相關準據法,黃顯輝認為,琴澳上述民事法律規則的銜接值得研究。
有機銜接保障琴澳人
“琴澳一體化上,在當事人不可自由選擇準據法下,粵澳專家學者值得研家如何制訂一套確定相關準據法的規則或制度,從而客觀地依法保障在橫琴生活和發展的粵澳居民或投資者”。黃顯輝以婚姻關係為例,兩地法定結婚年齡大不相同,內地男廿二、女二十歲,澳門男女皆十八歲,但兩地的公共秩序利益、善良風俗都要維護,當兩地居民締結婚姻,亦不能因維護任一方的要求而削弱另一方權利。因此,就準據法的確定可研究建立一套機制。
黃顯輝指,在深合區定居的澳門居民,在民商事法律關係中是適用內地抑或澳門的法律,按照深合區總體方案“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空間”此一目標,相關“屬人法”理應採用澳門法律。希望粵澳當局能夠廣納兩地專家學者、專業人士的相關意見共同研究。
此外,兩地法律也要適度調整,在澳門方面,例如澳門居民每年須居留澳門最少一百八十三天才可享有的某些福利,是否包括在橫琴生活最少一百八十三天的澳門居民?黃顯輝強調,粵澳民商事規則銜接,不是將所有澳門的民商事法律“機械式”照搬去內地,而應是“有機銜接”,從而依法保障在橫琴生活發展的兩地居民的既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