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在十三屆全國政協第六十二次雙周協商座談會上,全國政協澳區委員、澳門立法會議員黃顯輝就“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為愛國愛澳力量能力建設保駕護航”發言。

黃顯輝提出三點建議,一是研究完善國安立法工作。“總體國家安全觀”和“愛國者治澳”均已寫入澳門特區政府新一年施政報告和特區第二個五年規劃。因應國際形勢和地區安全需要,澳門特區二○○九年制訂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也應與時俱進。參照已通過的《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修訂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在罪名訂定上與《香港國安法》保持一致,並增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積極穩妥推進國安配套立法,將“擁護憲法、效忠國家”作為參選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審核準則、完善參選資格全流程審查機制等法律化,構建和優化澳門各領域的安全體制機制,築牢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實屏障。

二是加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特區政府部門和公務人員應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並以此作為基本準則開展執法工作,包括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執法機構的內部管理和執行機制,強化危機防範處理和部門間的協作,確保“愛國者治澳”原則有效體現在公共管理的執法活動中。特區政府應持續加強有關部門和公務人員與內地,特別是大灣區城市的聯繫合作,切實預防和遏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加強防範外部勢力干預滲透的能力,有效應對恐怖主義犯罪,積極預防化解各類安全風險。

三是全面加強普法工作。通過舉辦國安教育課程、講座、參訪、工作坊等不同形式活動,面向全體公務人員持續開展愛國愛澳培訓,強化公務人員對“總體國家安全觀”和“一國兩制”的正確把握和理解。拓展青年參政議政管道,並將法制教育融入愛國愛澳教育的各個環節,加強在民間普法宣傳教育,以積極和創新的方式宣傳推廣憲法、基本法和國家安全制度,提升澳門社會各界對國家的認同感、歸屬感和自豪感。

效價格的百分之五,即使出售價格低於價目表,仍按價目表價格徵稅,以避免有場所利用減價而逃避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