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健康俱樂部按摩院卡拉OK須徵旅遊稅
酒店內獨立經營者非徵稅對象
立法會三常會昨日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修改〈旅遊稅規章〉》法案,疫情關係,財政局長容光亮等政府代表以視像方式列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表示,最新工作文本與原文本差別不大,會上政府進一步明確,在酒店場所範圍內的商業中心提供財貨或服務的獨立經營者,並不視為旅遊稅的課徵對象。
間接供服務須徵稅
黃顯輝在會後總結稱,委員會針對法案舉行第三次會議,會上,政府代表因應新文本向委員會作進一步的介紹。委員會用了較多時間討論文本的第一條“旅遊稅的課徵對象為下列場所直接或間接提供的財貨及服務”。政府一再強調,針對旅遊稅課徵的對象,無論該法在修法前後,均沒有增加任何旅遊稅課徵對象的範圍。
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在酒店場所範圍內,由酒店經營人提供的財貨或服務均屬旅遊稅徵收對象,而設於酒店範圍內的商業中心,由獨立經營者在獨立店舖內提供財貨或服務,則非視為旅遊稅的課徵對象。他引述政府補充,向財政局作出獨立的營業稅開業登記,則為獨立經營者。但健康俱樂部、按摩院及卡拉OK等場所則為旅遊稅的課徵對象。
委員會關注“間接”的概念為何?政府指出,酒店業場所除了提供住宿等業務外,亦都提供《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施行細則》相關的附件一酒店要件明細表所規定的相關服務及財貨,均視為間接提供有關服務,需要徵收旅遊稅。
建議修改計稅價格
此外,黃顯輝指出,新文本建議旅遊稅僅可在提供可課稅的財貨及服務所涉及年度完結起計五年內結算。即政府進一步清晰了有關可課稅時間為“涉及年度完結起計”。同時,該文本亦增加了第廿三條屢犯,修改後與現行行政違法相對的法律作對接。
法案建議修改第五條計稅價格以提供財貨及服務的價格為準,即使免收全部或部分價格亦然。黃顯輝引述政府強調若有關價格是免費或有折扣,認為一樣是以實際價格去判斷。
黃顯輝表示,下一步工作,視乎政府會否交來第三個工作文本,再推進後續撰寫意見書工作。若政府在短期內交來正式的工作文本,委員會將視乎情況有沒有條件在八月十五日立法會休會前完成該法案審議,提交立法會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