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另訂法規保障灣區深合區工作學習澳人權利
申請夾屋須居留七年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開會,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夾屋法”,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列席。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向傳媒表示,政府擬規定申請夾屋及補充資料必須透過“一戶通”遞交,同時申請者須在澳居留至少七年。爲保障在粵港澳大灣區、深合區工作或學習澳人的申請權利,未來會另訂法規保障。至於夾屋售價將在交樓前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申請須用“一戶通”
法案規定申請夾屋必須透過電子方式(“一戶通”)遞交資料。黃顯輝表示,有委員關注長者、殘疾人士等不懂使用電子申請。政府回應稱,未來可通過“一戶通”申請夾屋及提交補充資料,希望團體或年輕人協助長者、殘疾人士申請。夾屋的除名、上樓等則按現有行政程序通知。
法案建議未來申請夾屋的人士,若屬家團申請人必須年滿十八歲;若以個人申請必須年滿廿三歲。兩者均需是澳門永久性居民,且在澳門連續或間斷居留至少七年。有委員關注,若申請人在大灣區內地九市或深合區工作、學習,未必符合居留七年的條件,會否影響其申請資格?黃顯輝引述政府回應表示,起草條文時已考慮相關問題,未來將訂立法律,保障在深合區生活澳門居民的法定福利及權利不受影響,包括申請夾屋的權利。
呎價交樓前方公佈
夾屋呎價將參考“經屋法”,在交樓前才會公佈。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由公屋開隊至正式上樓需要經過數年,難以估計期間的建築成本而推算呎價,因此在交樓前才公佈。委員會對此沒有進一步意見。
夾屋申請採用計分排序,綜合分數越高者越優先。有委員指出,政府在理由陳述列明“夾屋申請對象主要為青年人”,但評分考慮因素並無包括青年人一項,即青年人沒有加分。評分要素會否加入青年人一項?黃顯輝表示政府態度開放,將繼續聆聽社會意見。
資料來源: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23-02/10/content_16532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