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修改公務員通則法案冀下周初簽意見書

駐琴公僕擬採臨時定期委任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上午十時繼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委員會正等待政府提交最後的正式文本,爭取下周初簽署意見書,以便法案可於二月底提交立法會全體會議審議及表決。

被調者可表達意見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等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向傳媒總結,是次會議討論政府代表提交的新工作文本,公務員或行政任用合同人員調動有調任及派駐方式,若有關調任及派駐由行政當局主動,按法律規定必須有適當說明理由及聽取有關公務人員的意見。

政府認為聽取相關公務人員的意見是尊重的表現,儘管聽取意見是必須的事,但公務人員發表意見對當局沒有約束力。

調任與否政府決定

黃顯輝指出,政府代表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稱,基於工作上需要以公共行政當局需要為優先,但法案原行文沒有相關表述。為方便日後執行,故法案對於調任、派駐制度增加一款,建議如工作人員無法與行政當局達成協議,則應以工作需要為優先考慮因素作出決定。

政府代表認為,即使調任或派駐與工作人員的意願不相容,基於工作原因,行政當局仍可單方面作出派駐和調任。大部分委員沒有進一步意見,但有個別議員仍有所保留。

法案生效日期方面,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指出,政府強調澳門特區派駐到深合區工作的人員仍是使用公職法的出差制度,深合區運行一年多以來都用此制度是不恰當的。故法案其中一個修改目的是令被派駐在深合區管委會工作的人員,盡快以法案建議的臨時定期委任制度履行職務,故政府希望法律公佈後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