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爲十多廿年後維修作準備    委員關注如何保値

夾屋法倡設大型設備維修基金

立法會三常會昨日續審“夾屋法”。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表示,法案建議設立大型設備維修基金,處理將來大廈公共部分的維修問題。有委員關注基金保值。他們並引述政府稱,當夾屋項目接近完工時,政府將適時訂出夾屋價格和折讓比率,由行政長官透過批示公佈。

小業主決議政府批准

黃顯輝表示,委員會關注法案中大型設備維修基金與大廈儲備基金的關係。政府原意是希望透過發展者將項目的成本總和的百分之二,撥入銀行帳戶設立大型設備維修基金,處理將來大廈公共部分的維修。他引述政府舉例說,一幢大廈經過二十年後,天台、電梯若出現問題需要維修,按現時實況是難以獲得足夠小業主同意。為此,政府創新制度提出設立大型設備維修基金,將來撥款維修夾屋的重要大型設備。政府作為項目的發展者,若大型設備需要維修時,先經小業主決議,再由政府批准,否則決議無效。何謂大型設備則由補充行政法規釐定。有委員關注夾屋項目的大型設備維修基金數目不小,涉及重大維修或更換情況,一般出現在樓宇建成十多二十年後,關注基金款項的保值,政府未有回應。

今會期可交大會表決

此外,政府遞交的最新文本增加兩條條文,涉及電子平台和電子通知。黃顯輝引述政府表示,申請人須透過專屬的電子平台遞交夾屋申請。有委員關注若有長者等申請者不習慣使用電子平台如何處理。他引述政府回應稱,希望社團或機構協助有關人士提交或申請。

黃顯輝表示,夾屋法的最新文本已較成熟,細則討論已進入最後階段,料下周完成最後一次會議後會撰寫意見書。有信心八月十五日今個會期前完成審議,提交全體大會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