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會三常會昨簽意見書
澳醫學中心法料休會前細審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討論《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法律制度》法案並簽署意見書。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表示,意見書將送交立法會主席,預計在立法會休會(八月十五日)前,在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若法案獲得通過,將於十月一日起生效。
黃顯輝會後稱,與政府討論法案的過程比較順利,醫學中心將由行政長官透過批示運作,北京協和醫院負責營運和管理。醫學中心設有策略發展委員會、管理層、監事會、財務委員會。醫學中心的架構,尤其是其機關的組成、職權及運作方式,由醫學中心章程訂定。策略發展委員會為醫學中心的最高決策機關。
專科服務為主
醫學中心作為公立醫療機構,是以專科為主,不會像衛生中心提供初級衛生護理服務。將遵照澳門特區政策進行專科醫學教育及培訓,以及醫學研究。亦有參與專科醫學教育及培訓活動,協助培訓專科醫療人員的職責。至於醫學中心的範圍,由公佈於《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明的場所及設施組成。醫學中心會受特區財政預算相關法律制度所規範。
經聽取委員會意見後,提案人參考《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的規定,在法案最後文本新增第十一條,以訂明適用於醫學中心的主要法例,包括法案、醫學中心章程及人員通則,以及公共財政及預算、公務採購及開支制度等。
適用私人勞務
人員制度方面,意見書中政府代表回應未來公開招聘人員時,會公佈相關條件和薪酬水平等訊息;正考慮採用長期招聘的模式,在醫學中心網站上公佈職位空缺。此外,雖然醫學中心人員適用私人勞動制度和醫學中心有其人員通則,但並不妨礙日後其他公共部門人員透過臨時定期委任方式調到醫學中心工作。
意見書提到,醫學中心初期提供服務以低風險服務為主,如體檢和部分專科門診服務以減輕山頂醫院專科服務壓力。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早前稱,希望離島醫療綜合體在今年十二月首階段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