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三常會昨簽意見書月中前細審表決
夾屋法料明年四月生效
立法會三常會昨上午完成討論夾屋法,並簽署意見書,將呈交立法會主席。小組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總結稱,預計法案將於本月十五日前在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及表決,若獲通過將於明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最後文本增兩條文
黃顯輝表示,夾屋設十六年禁售期,聽取委員會意見後,自房屋局交付單位予相關人士之日起計,滿禁售期後,業主可轉售,但只可轉售予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單位買賣公證書應載明其後的出售須向澳門永久性居民作出。
他提到,夾屋法獲委員會全面深入討論,委員會提出的大部分意見都被政府採納。最後文本由原來五十四條條文調整為五十六條。新增兩條文涉及電子平台和電子通知,購買夾屋的申請人須以電子方式遞交資料,主管部門將設立專屬的電子平台接受申請;當局將以電子方式通知申請人。
適用特定收入居民
他表示,法案適用的對象最後文本修改為協助處於特定收入水平及財產狀況的澳門特區居民解決住房問題,尤其協助其取得房屋。此外,法案規定家團成員中非澳門特區居民才需要提交身份證副本,其餘可透過公共部門間資料互聯取得申請人等身份證資料。
黃顯輝指出,在夾屋禁售期內,若夾屋業主無力償還貸款,單位有可能被銀行進行司法變賣時,收回相關款項後的優先獲得償還的次序上有調整。政府在聽取委員會意見後,由於涉及公帑補貼購買,因此法律規定需先向房屋局繳付補價,再向債權實體支付有關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