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黃顯輝:完善琴澳民商規則銜接
橫琴深合區自今月初“封關”運行,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黃顯輝預料,隨着深合區的推進,澳門居民到深合區生活、就業、創業,因應常居地的變化,法律衝突問題將與日俱增。認為有必要在遵循憲法和基本法前提下,進一步完善深合區與澳門特區的民商事規則銜接,為深合區建設行穩致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他建議,研究制訂於深合區內專門適用與澳門特區統一的衝突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訂琴澳適用准據法
《立法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濟特區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決定,制定法規,在經濟特區範圍內實施。認為這為在國家層面的授權立法,以及在促進深合區與澳門在民商事規則銜接的立法基礎等,提供重要參考意義。
在兩地民商事規則的銜接過程中,他建議粵澳有關方面在獲全國人大授權立法和遵從憲法和基本法的前提下,根據“總體方案”的總體要求,對比兩地衝突規範之異同,以保障在深合區生活、就業的內地居民和澳門居民法定權益和既得權利作為基礎,針對深合區內兩地的重點民事法律問題,研究制訂一套專門適用於深合區的“衝突規範”,以便就同一跨境法律事宜指定在琴澳統一適用的“准據法”,以進一步構建深合區的民商事規則銜接澳門,為琴澳一體化發展格局長遠發展目標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