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三常會細審涉一九九四年至九九年法律法令
次階段回歸前法律須整合較少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下午四時舉行會議,首次細則性審議《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指出,是次法案涉及的法律法令數量,較委員會現時審議的第一階段少。期望政府能在立法會休會期間回應委員會的問題,爭取在現屆政府任期屆滿前完成法案的細則性審議工作。
黃顯輝指出,今次法案處理的法律法規制訂時間較接近澳門回歸,立法質素和翻譯水平相對提高,因此需要適應化和整合的法規數量,較委員會現時審議的第一階段(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三年法律法令)少。
總督改為行政長官
以“基礎法規”為例,是次法案只需處理十二項,較第一階段的四十八項大幅減少。部分用語如“總督”,需要適應化改為“行政長官”。
此外,是次法案亦涉及修改與新法不銜接的內容,例如行政違法的一般制度。委員會將要求政府提供書面說明,解釋修改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