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三常會續討論物商業登記及公證電子化法案

金融機構擬允聯網查閱查屋紙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早十時開會,續與政府代表討論《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法案新工作文本,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官員列席。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稱,新文本建議金融機構可與登記局訂立協議,透過聯網方式取得物業登記(俗稱查屋紙)的電腦副本和電子數據,該些資料僅具資訊用途,不具備(法律)證明效力。

每份十元可月結

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目前,金融機構在業務中需針對個別物業逐個申請查屋紙,而銀行又往往會要求客戶自行提交查屋紙,因此允許金融機構通過聯網方式獲取物業登記資料,有助節省行政時間,亦間接便民。

委員會關注為何僅金融機構能聯網獲取查屋紙資訊,不包括會計師及物業中介等公司?政府重申,金融機構依法受到嚴格監管。至於聯網查閱查屋紙的收費問題,政府表示,按照法律,每份報告收費十元,並允採用月結方式。

將來擬免費查閱

法案並建議登記局可於指定電子平台免費提供適當的物業登記資訊以供查閱,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此乃創新構思,現處於預先立法階段,目的是為將來落實電子平台免費查閱查屋紙提供法律依據。政府明確表示,法律生效後,也不會立即實施電子平台免費查閱查屋紙服務。相關部門將深入研究合適的時機和方法。

法案並修訂商業名稱的條文,要求未有營業稅登記的公司,又或已註銷營業稅登記但仍存在商業登記的公司,每年需向商業登記局提交續使用商業名稱的聲明,新文本建議若連續三年沒有作出聲明(原文本為四年),商業名稱可被宣告失效。黃顯輝並引述政府表示,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公司秘書均可作出相關聲明,既可以線上,也可以線下進行,除非法律明確規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執行,否則可授權他人執行。

法案並建議自十二月一日起生效,黃顯輝表示,委員會爭取於立法會休會期間完成相關意見書,並期望於十月中立法會復會後交大會表決。法案並建議,在法案生效起一年內,將通過行政長官批示,對三部重要的法典,包括《物業登記法典》、《商業登記法典》和《公證法典》,進行重新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