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三常會續與政府代表討論《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法案,建議提供更多時間讓教師進行非授課時間以外的工作;教師遲到或早退,要向學校領導機關解釋。
社會文化司長歐陽瑜、教青局長老柏生等列席會議。主席黃顯輝會後總結,會上集中討論教師的授課時間。教師正常工作時間每周三十六小時,包括正常授課時間和非授課時間。每周正常授課時間,中學教師十八節課、小師二十節課、幼師廿三節課,特殊教育及夜間教育各十八節課、十六節課,較現制減少(現時學前教育或小學預備班每周二十八至三十小時、小師每周廿四小時、中學教師每周二十二小時)。
有委員提出中學教師與幼師的正常授課時間應該睇齊,政府解釋做法參考國際通用制度。政府亦指,有關改動旨在令教師有更多時間進行非授課時間上的工作,做好授課準備、批改作業等,優化老師教育職能。
另外,法案建議,在授課時間以外進行與教育相關的“個人工作”,亦視作教師的非授課時間。這裡的“個人工作”,可以是教師為準備教學搜集資料或批改學生功課。
政府亦硬性規定非授課時間內,教師每周要有六至八小時留校,現時是每周二至四小時。原因是有時會不夠時間開會討論,其他非授課時間則是彈性,只要滿足法案內的定義。
有別於一般公職制度,法案規定教師遲到或早退,須向學校領導機關解釋。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教師即使遲到一分鐘,都涉及對教學的公共利益,希望保障學生利益,沒有合理解釋將視作無理缺勤。大部分委員認同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