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正在立法會三常會審議的修改《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增設由保安高校開辦的警官培訓課程。三常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委員關注獄警的警官培訓課程,會否如保安部隊的警官培訓課程般採用“雙軌制”,即允許獄警及符合入學資格的非獄警人士同時報考?獄警及非獄警人士報考的配額各佔多少?

法案建議提高獄警的公民品德,“不以作為或不作為方式實施任何可構成刑事或輕微違反的不法行為”,即獄警的特別義務,包括不能觸犯刑事,亦不能作出輕微違反的不法行為,否則可提起紀律程序。黃顯輝引述立法會顧問團提醒,回歸後有把輕微違反轉為行政違法的趨勢,但仍有法律保留輕微違反行為,舉例如救護車按響號要求讓先,但駕駛者並沒有讓先,亦可構成輕微違反。若是如此,會否對獄警要求太過嚴苛?將與政府了解。

法案並建議,獄警人員因其傑出表現可破例晉升,但操作中提及需在獄警隊伍中進行十五日的預審,任何獄警人員都可提出口頭或書面反對。委員關注有人提出反對後的隨後程序,如交由誰作決定,原擬提拔警員可否行使辯論權?反對是記名抑或不記名?

修法後,獄警職級將由現時七級增至十級,與其他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做法一樣。即分為監務總長、副監務總長、警司、副警司、高級警長、警長、副警長、首席警員、一等警員及警員十個職級。警員至副警長為基礎人員級別,警長或以上職級為警官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