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在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和省金消保聯合會指導下,昨日上午來自澳門和珠海的七家機構代表共同簽署了“3+4”《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在金融糾紛調解、金融知識教育、投資者培訓、日常工作交流方面達成合作協議。
“3”是指珠海市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聯合會(由副會長陸平平代表)、橫琴新區金融行業協會(由秘書長陳艷玲代表)、珠海國際仲裁院(由副院長許智銘代表),“4”是指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由秘書長黃淑禧代表)、澳門銀行公會(由主席葉兆佳代表)、澳門保險公會(由會長周士軍代表)、澳門保險中介行業協會(由理事長張楚代表)。
本次《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簽訂是在加快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的背景下,深化澳珠金融合作的又一探索,是推動《粵澳地區金融糾紛調解合作框架協議》落地實施,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和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建設,為澳珠兩地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的一項重要創新。
澳門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珠海市中心支行、橫琴新區金融和財政局、珠海市司法局、珠海仲裁委等機構的領導出席儀式並見證簽約。
建立金融調解機制
在珠海簽約現場,橫琴新區金融和財政局局長池騰輝熱烈祝賀簽約儀式成功,並介紹了橫琴金融發展情況;中國人民銀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行長龍勇介紹了珠海市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工作,並表示借鑒港澳及其他發達經濟體先進的金融糾紛解決制度,建立澳珠金融糾紛調解合作機制,構建共同認可的金融糾紛解決方式,有助於進一步提升兩地金融服務便利化水平,維護兩地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澳門簽約現場,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黃立峰對本次活動成功舉辦表示熱烈祝賀。他表示,一九年五月,澳門金融管理局聯同澳門消費者委員會及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正式在澳門設立“金融消費糾紛調解計劃”;同年七月,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與灣區兄弟城市的金融消費調處機構,共同簽署了《粵澳金融糾紛調解合作框架協議》,標誌着現時灣區居民購買跨境金融服務後,已享有較全面的消費權益保障。“橫琴(珠澳)金融糾紛調解室”的啟動,以及《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簽定,是落實《規劃綱要》和《粵澳金融糾紛調解合作框架協議》的重要舉措,同時有助推進澳珠金融合作,及提升兩地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保障金融消費權益
珠海市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聯合會會長童志軍介紹了澳珠兩地金融行業為協議簽定所做出的積極努力,以及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童志軍表示,澳珠兩地金融行業組織將充分發揮各自的獨特優勢,共同致力於推進跨境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合作機制,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共同營造澳珠兩地良好的金融環境。
最後,參會領導為“橫琴(珠澳)金融糾紛調解室”進行揭牌。為感謝中國銀行珠海分行及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對本次活動場地及技術上提供大力支持,由中國人民銀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副行長唐黎軍代表在珠海會場將紀念牌贈送予中國銀行珠海市分行行長劉昕,並由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秘書長黃淑禧代表在澳門會場將紀念牌贈送予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副行長葉兆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