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對守護特區的“憲制秩序”、落實“愛國者治澳”,昨分別有學者論述,提出應法律化、制度化“愛國者治澳”標準,避免心口不一的“兩面人”混入愛國者隊伍。亦有法律界人士建議完善澳門“國安法”,制訂維護國家安全的專門刑事訴訟法律制度。

在法聯會座談上,法聯會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邱庭彪認為,要做特區憲制秩序的守護者,有三個必須要點,分別是“必須堅持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全面效力’,並積極維護憲法的秩序與權威”、“必須確保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地掌握在愛國者手中”、“必須持續加強憲法和基本法宣傳教育”。

憲法是特區根本法

他提到,憲法中的部分條款不在特區實施,並不代表這些條款不在特區適用。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也是特區的根本法。憲法在特區全面生效,它的每一個條文都在特區有法律效力,“可以說,憲法是特區憲制秩序的‘底色’,基本法正是在這個‘底色’之上‘疊加’上了特別行政區的制度與政策。”

法聯會副會長方泉認為澳門應以香港情況為鑒,以法治思維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標準。在治理者的選拔、選任、選舉的各個環節,以愛國者標準作為入選資格和門檻,也作為持續考察的任職條件。

她指出,判斷一個人是否為真正的愛國者,要“聽其言”、“觀其行”,避免心口不一的“兩面人”混入愛國者的隊伍。本澳應當不斷完善就職宣誓的有關法律制度,通過設立行為標準和“負面清單”加以對照,將真正的愛國者絕不會做出的行為列入“負面清單”。

完善國安執行機制

法聯會理事周笑銀認為,香港“國安法”中關於分裂國家罪之實施方式的規定更加切合現今社會及時代發展的需要。考慮到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方式之網路化及多樣化,分裂國家之行為已不再局限於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這些傳統途徑,有必要就現行澳門“國安法”的犯罪構成及行為方式等作出檢視並加以完善,將非武力方式亦納入在內。

她又認為,澳門“國安法”及執行機制中仍有不足,建議制訂維護國家安全的專門刑事訴訟法律制度,並針對國安案件之偵查搜證、機密資訊之處理及保存、採用強制措施等進行細則性及特別規範,以及研究和完善國安機構之設置。

青年應擁護黨領導

法聯會理事黃景禧指出,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具有澳門特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根本保障,因此澳門青年應當自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且要正確學習中國共產黨歷史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才會明白“一國兩制”對和平解決歷史遺留下來問題的重要性。澳門青年必須要講好具有澳門特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讓世界可客觀了解到,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一國兩制”是完全行得通、辦得到、得人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