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將交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的“出入境管控”法案有多項重要內容,其中法案第十六條第一款建議可透過證件或生物識別資料來確定旅客身份。三常會意見書中指出,意味着對於非居民的入境,如有需要,可收集其生物識別資料,包括指紋或掌紋、虹膜或視網膜的形態、面部特徵。
未成年人豁免
第三常設委員會曾就收集個人資料的適度性問題作討論,考慮到澳門所參照的司法管轄區中,尤其是內地及香港均沒有就收集虹膜或視網膜識別資料作特別規定。政府表示,收集有關資料對打擊犯罪有好處,虹膜或視網膜的生物特徵不會被改變。若沒有必要,不會對所有入境人士作生物識別資料的收集,尤其是抵澳旅客,是否收集當局具自由裁量權。政府也增加條款,基於收集未成年人的生物識別資料往往是不具適度性(必要性及適當性),故明確規定當局可豁免收集未成年人的生物識別資料。
政府在意見書中提到,“採集旅客生物特徵被納入智慧警務項目,與原有的出入境系統相連結,並參考各地在辦理出入境手續時採集生物特徵的模式,現正設計相關系統及設置。系統是透過採集旅客的生物特徵與其身份資料及使用的證件等關聯資料建立檔案,有關旅客往後每次入境澳門時,透過指紋及面容確認入境人士與相關資料是否吻合,以遏止使用他人證件或使用偽造證件的情況”。
重訂僱黑工罪
此外,法案重訂不合規範的僱用罪,日後判定有否“請黑工”,不再以簽訂勞務合同為準則,而是接受提供不合規範的工作(法案第七十三條)。將為取得在澳居留許可或逗留特別許可而虛偽締結婚姻、事實婚、收養及訂立虛假勞動合同刑事化,可被判監二至八年(法案第七十八條),構成犯罪的另一前題是行為人必須有向具權限當局提出申請。
法案內容複雜、條文超過一百條,今年二月一日才獲大會一般性通過,又要趕在立法會換屆前完成審議,被問討論過程會否“倉促”?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稱時間比較緊迫,短時間內開十五次會議,實屬少見,委員會與顧問、翻譯,以及政府都努力在“急促”時間內完成相關工作。法案審議前後結構差別不大,委員會大部分的建議都獲提案人接受,法案結構也相對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