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法務局長劉德學回應議員黃顯輝關於“新仲裁法”的成效時表示,新仲裁法參照國際上最新的立法經驗和聯合國仲裁示範法的規定,同時也對澳門過去存在的立法,以及適用過程中的問題進行系統總結,在法案出台後,受到業界和社會的肯定和好評,普遍認為新仲裁法是一部符合國際慣例和澳門實際情況的仲裁法。
劉德學稱,新法生效一年多來,政府與業界密切合作,包括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律師公會仲裁中心、商業團體和企業,以推廣新仲裁法的應用。由於澳門的仲裁歷史較短,雖然已有一部較為完善的仲裁法律,但目前仲裁的應用並不多。然而,仲裁擁有其獨特優勢,尤其在解決商業糾紛方面,其具有快捷性,能有效降低法律風險,同時仲裁也具有保密的特點,當糾紛產生時,如果透過司法訴訟解決,原則上是會公開的。事實上,仲裁是有很大的需求,但有很多糾紛當事人都會選擇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處理。如何在仲裁的供給端上做好仲裁服務,這是政府和業界須要追趕的目標。
認為提高仲裁服務涉及到很多方面,政府近年已就推動仲裁出台一些措施,包括在不動產租賃合同加入仲裁條款的稅務豁免、為外地仲裁員出入境及逗留期間提供便利的規定,這都是政府為推動仲裁所創造的良好制度環境。未來,政府將與業界一起推動仲裁,仲裁機構也須聘用更多外地具有專業經驗的仲裁員,提升居民選擇仲裁的信心。此外,亦須通過大灣區法律協作機制,共享仲裁資源,加大對仲裁的應用。
另外,關於仲裁法英文翻譯的問題,法務局已策劃有關工作,會儘快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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