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早開會,首次討論《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及《高等教育制度》修改法案。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法案建議公立高等院校的科研開支,由現金收付制改為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制度,使高校能豁免遵守特定的財務限制,如開支不得超過預算金額等。委員會不反對科研開支改變會計制度,但關注未來公共財政的監管。
法案並建議將教育範疇內的高等教育基金、教育發展基金及學生福利基金整合為一個自治基金,黃顯輝指出,高教基金及教育基金法律均列明基金的設立、性質、資金來源和用途等,但現時法案僅建議新基金的組織、管理及運作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似乎未提及基金的設立、性質、資金來源等,希望聽取政府介紹。
另外,保安高校因其特殊性,可不具有一般公立高等院校具有的行政及財政的自主權,委員會關注保安高校是否仍屬於公法人,以及未來保安高校會如何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