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一時開會,與政府代表細則審議《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及《高等教育制度》的修訂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列席。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引述政府表示,新教育基金的資助細則,擬用行政法規制定,以便日後能因應教育發展靈活調整法律,並爭取於九十日內完成草擬行政法規。
便利日後靈活修改
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向傳媒總結。修訂案建議現行的高等教育基金、教育發展基金及學生福利基金,合併成為一個新的教育範疇自治基金。有委員關注新基金的法案僅列明宗旨,未如以往的法律般,列明基金性質、資金來源及用途等。亦有教育界議員冀政府草擬相關行政法規時,多聽取業界意見,以便日後執行時更為順暢。
政府回應時舉例,若橫琴深合區學校亦是資助對象之一,但法案並無提及,可如何資助?政府期望透過行政法規訂定相關的資助細則,如資助範圍及方式等,以便日後能因應教育發展靈活修改。但會考慮新基金法律除列明宗旨外,可適當增加內容,如基金性質等。
公立高校撥款改制
修訂案並建議公立高等院校科研開支的會計制度,由現金收付制改為權責發生制。政府解釋,採用權責發生制後,政府對公立高校的撥款,若到年底仍有盈餘,可依法跨年度使用。不少委員關注公立高校科研開支的透明度及監管。亦有委員建議,除科研開支外,人文科學的開支亦宜納入例外性規定的範圍。
政府稱,按現行制度,公立高校有內部及外部的財政監督,如每年均會提交年度預算予立法會,亦可應立法會要求列席解釋具體開支。至於高校與其他企業的科研合作,因為涉及知識產權、合作協議等,未必能即時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