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日續審議《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官員列席。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表示,法案通過後,原告、被告、證人及相關利害關係人,都可透過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和支付訴訟費用。另外,在司法保密階段不能提交,只能以紙本提交訴訟文件。

黃顯輝引述政府形容,立法後,訴訟當事人可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及電子支付訴訟費,是行出第一步。多名委員關注第二步工作,有建議以電子方式傳召被告或證人,亦有建議參考外地政府網上拍賣物品方式,毋須要求投標者親身到場。委員會冀政府總結第一步經驗,盡快開展第二步或第三步工作,目標是使整個訴訟程序電子化,日後法院開庭可直接查閱電子卷宗,毋須再看大量紙本卷宗。

黃顯輝並提及,法案建議司法保密階段不適用電子訴訟文書法,即在檢察院偵查期間,又或刑事起訴法庭進行預審程序期間,只能以紙本方式提交訴訟文件。

另外,黃顯輝稱,已和政府完成法案的首次審議,雙方顧問團將續開會進一步討論,爭取在四月十四日或之前完成法案的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