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續審議《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官員列席。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表示,法案通過後,原告、被告、證人及相關利害關係人,都可透過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和支付訟費。另外,在司法保密階段不能提交電子訴訟文書,只能提交紙本訴訟文件。
三常會議昨日下午三時舉行,主要討論“電子訴訟文書”法案。黃顯輝、梁孫旭會後向傳媒總結。黃顯輝引述政府表示,法案獲通過後,訴訟當事人可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及電子支付訴訟費,是行出第一步。多名委員關注第二步工作,有建議以電子方式傳召被告或證人,亦有建議參考外地政府網上拍賣物品方式,毋須要求投標者親身到場。委員會冀政府總結第一步經驗,盡快開展第二步或第三步工作,目標是使整個訴訟程序電子化,日後法院開庭可直接查閱電子卷宗,毋須再看大量紙本卷宗。
三訴訟程序適用
法案建議,透過電子平台送交訴訟文書的規定,適用於勞動訴訟程序、民事訴訟程序及行政訴訟程序。有委員以《稅務法典》的稅務程序、稅務訴訟程序、稅務執行程序為例,問是否全部能以電子方式提交訴訟文書?政府回應稱,稅務程序是按“電子政務法”規定的電子方式處理;稅務訴訟程序可以電子方式提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訟費。而稅務執行程序,由財政局負責,並非法院,需與財政局研究適用否。
黃顯輝提及,法案建議司法保密階段不適用電子訴訟文書法,即在檢察院偵查期間,又或刑事起訴法庭進行預審程序期間,只能以紙本方式提交訴訟文件。有委員關注電子訴訟文書的保密問題,政府稱,法院已有一套制度規範,具有權限人員才能查閱電子訴訟文件,確保不會讓沒有權限人士接觸相關內容。
黃顯輝並稱,三常已和政府完成法案的首次審議,雙方顧問團將續開會進一步討論,爭取在四月十四日或之前完成法案的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