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兩名全國政協澳區委員分別提出針對完善深合區的法律保障制度提案,委員黃顯輝建議加強兩地法律研究力度和加大法制建設對外開放水準,以及深化粵澳法律和司法交流與合作等。常委廖澤雲則建議從國家立法層面為深合區推進制度創新、體系改革提供法律基礎,賦予深合區明確、有效的法律規範,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創新。
本報記者 報道
協作立法共商機制
黃顯輝認為,完善深合區的協作立法共商機制,是推進琴澳有關體制機制無縫銜接和聯通融通的重要前提,故建議積極善用共商機制,充分發揮粵澳雙方聯合組建的合作區管委會的作用。同時,加強兩地法律研究力度和加大法制建設對外開放水準。組建一支由粵澳兩地的法律專家學者、資深的行業先鋒和法律工作者,組成的專家委員會或顧問團體,支援深合區的規則、制度與澳門銜接的研究工作。
他建議,應持續整合粵港澳大灣區涉外法律專業人才和資源,重點開發涉外公共法律服務建設,強化涉外公共法律服務,吸納兩地的司法人才和仲裁員,積極參與深合區的司法實務和制度建設。同時,鼓勵民間社團及公眾的普及參與,建設常態化的兩地普法宣教和培訓實踐活動,加快培育兩地的法治文化氛圍。
法治平衡各方利益
廖澤雲表示,由於深合區建設涉及諸多對現行法律法規和中央事權的調整,立法銜接與司法合作,需由國家層面以立法形式賦予更大的改革創新自主權,故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參考《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立法經驗,從國家立法層面為深合區推進制度創新、體系改革提供法律基礎,賦予深合區明確、有效的法律規範,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創新。對不適應改革創新要求的法律法規,及時修改和廢止。做到在改革創新中完善法治。
同時,通過法律規範對整個社會系統調控、整合,更好地激發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加快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建設步伐,保質保量完成既定目標。
他認為,改革的核心是創新突破,強調“破”和“變”;法治的核心是規則秩序,強調“立”和“定”。改革創新是一個資源不斷整合分配、活力不斷釋放的過程,必須依靠法治來平衡各方利益。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的過程中,只有依法而行的改革創新,才能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識,匯聚合力,強化法治保障。
資料來源:https://appimg.modaily.cn/app/szb/pc/content/202203/07/content_1789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