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早首次與政府代表討論《旅遊稅規章》,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等官員列席。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引述政府表示,是次修法並沒有改變旅遊稅的徵稅範圍。
黃顯輝並引述政府表示,在酒店或同類場所(如高級餐廳)內提供的財貨或服務,不論業權人與經營人之間的合作模式,均需徵收旅遊稅。健康俱樂部(健身院)、蒸氣浴室、按摩院及卡拉OK場所都要納稅。
至於旅遊度假村內的商場需否徵稅?黃顯輝引述政府回應稱,若該商場隷屬酒店內就需要徵收旅遊稅,但若是獨立於酒店則毋須徵稅。他又指,現時疫下每年都豁免徵收旅遊稅,但未來疫情過後、恢復正常生活將恢復徵收。委員會提醒政府要區分酒店商場的範圍,以便未來執法。
法案並建議,計稅價格以提供財貨及服務的價格為準,即使免收全部或部分價格亦然。黃顯輝引述政府表示,酒店或餐廳須把提供財貨或服務的價目表向主管部門報備,將按該報備的價目表徵稅,稅收為實價或有效價格的百分之五,即使出售價格低於價目表,仍按價目表價格徵稅,以避免有場所利用減價而逃避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