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三常會昨日分析及討論新澳門學社於四月四日提出的請願。
會後,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總結稱,有關請願就跟進和檢討“文遺法”關於澳門古樹名木保育的適用情況。下一步將請求市政署、文化局就請願書中的四大問題作解釋。聽取政府回應後,委員會將撰寫請願書報告。
釐清職責執行機制
就氹北卓家村十棵古樹開路爭議,新澳門學社日前向立法會提交請願書,要求檢討和跟進《文遺法》有關古樹保育規定的實施情況。三常會下午分析及討論有關請願,黃顯輝表示,請願書內容圍繞四個方面,包括一是文化局依法就保育古樹的角色與職責,二是法律對移植或移除古樹的具體執行和保障機制,三是古樹的法律性質與地位,四是另訂自然遺產專門法例的需要。
請願詳盡毋需會面
黃顯輝指,經分析,下一步先聽取政府相關部門回應,是否存在請願人所提及兩個政府部門在執行古樹名木相關法律上有不協調及不相容之處。請求政府作書面回應,希望協調市政署、文化局就請願書中的四大問題作出表態及闡述立場。
此外,黃顯輝稱,收到團體請求與委員會會面,希望以口頭詳述有關請願書的各項觀點,以及交流請願書內容。就有關請求,委員會作深入探討,認為請願書內容詳盡,一致決議現階段不會與請願人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