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澳門經濟民生聯盟與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本月廿四日合辦珠澳兩地廣告法律沙龍,由本澳執業律師林美芳及內地執業律師周卓靜演說,吸引多名居民參與。
活動於經民聯盟會址舉行,中聯辦法律工作部副部長劉忠鋒、協調部處長劉冠宇,澳門廣告商會主席黃義滿,經民聯盟主席劉家裕、理事長何金明、副主席鄭安庭,法進會會長黃景禧、理事長黃偉境等出席。
主辦單位表示,近年本澳與內地商業活動交流頻繁,不少本地商家反映在當地發展時,經常在宣傳產品和服務方面感到困擾,因內地對諸如“最勁”、“第一”、“獨家”等詞出現在廣告內有一定限制,故舉辦是次講座,讓商戶及居民認識兩地廣告法律,達至全民普法效果。
活動策劃者、經民聯盟副理事長黃淑筠表示,該會定期舉辦不同類型的課程和講座等,旨在鼓勵本地中小微企及居民不斷提升自我,緊跟時代步伐。黃景禧稱,是次活動分別邀請本澳及內地執業律師主講,讓出席者更直觀感受兩地廣告法律制度的差異。
林美芳概括廣告在本澳法律中的定義、概則、廣告的安裝、罰則及監管部門,提及放債活動、以博彩活動作為主要訊息的廣告屬被禁止;內地樓宇除廣告內應刊有“五證”及所需資訊外,亦需遵守內地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提醒商戶及居民應加倍注意,免誤墮法網。
周卓靜提及近年跨境電商廣告愈發常見,當中違規場景大多出現在違規使用醫療用語,直接挪用或翻譯跨境電商在其所在國的廣告語或宣傳內容,以及專屬App設置彈窗定時重啟功能等。並分享內地在直播及跨境電商領域的相關法律及案例,讓與會者充分認識兩地法律制度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