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三常會昨日完成審議《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法案建議以電子方式提交訴訟文書、電子方式支付訴訟費用。會後,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總結表示,希望以這兩項服務作開端,日後朝着整個訴訟流程電子化為最終目標邁進,透過電子化建設,優化司法系統運作。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作總結。黃顯輝表示,小組會經過三次會議,完成審議該法案,委員會提出意見大部分獲政府接納,法案建議今年九月一日起生效。法案建議該法訂定在訴訟程序中透過法院專屬電子平台送交訴訟文書及以電子方式支付訴訟費用,該兩項服務隨着法案生效起實施。委員會認為政府回應司法界及社會訴求,認同政府立法取向。
所有訴訟程序適用
委員會關注法案是否適用所有訴訟程序?除了主要類別的訴訟程序外,是否適用於特別的訴訟程序。黃顯輝引述政府回應指出,所有訴訟程序均適用該法案,但強調涉及刑事訴訟程序,自有關刑事訴訟程序卷宗移交至審判階段方適用。
關注安全性保密性
此外,委員會關注如何確保以電子方式提交的訴訟文書的安全性、保密性,除文本建議外,還有何法規及措施配合?黃顯輝引述政府回應指出,除了法案第四條有明確規定外,現行還有一系列法律法規確保電子方式操作得到法律保障,如《網安法》、《打擊電腦犯罪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刑事訴訟法典》等。
委員會還關心以電子支付訴訟費用,政府介紹將來可以線上及線下的電子方式支付訴訟費用。
政府解釋,所謂“線上”即是透過法院的電子平台或“一戶通”支付相關訴訟費用,“線下”電子支付則包括由付款人親身到場以電子方式等支付。“線上”方式支付則不受辦公時間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