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三常會昨日簽署《修改〈旅遊稅規章〉》法案的意見書。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表示,若全體會議在休會前順利召集,相信有條件細則性審議通過該法案。法案建議自明年生效後,旅遊稅款不再作為旅遊基金的指定收入,而像其他稅種般,撥入特區庫房。

徵酒店房價半成

黃顯輝昨日會後總結時表示,委員會七月二十七日收到政府提交的法案最終文本,會上審議並簽署了有關意見書。

法案建議酒店房價需要徵收百分之五的旅遊稅,委員會關注涉及娛樂場貴賓的房價減免、或透過旅行社預訂房間,實務上是以何價作為旅遊稅的計價基礎?

他引述政府回應指,為確保正確結算及徵收旅遊稅款,當納稅主體申報的計稅價格中存有免費、贈送、折扣等優惠時,則稅務當局會以採用還原相關折扣優惠前價格結算旅遊稅,其目的為釐清稅務價值,確保公共財政收入。為減少實務上的爭議,該法案第五條計稅價格,在原有條文上增加了“即使免收全部或部分價格亦然”的表述。

免費贊助同徵稅

此外,有委員關注若由民間社團舉辦的公益活動獲酒店贊助免費酒店客房,需否繳納旅遊稅?他引述政府回應指,按《旅遊稅規章》的規定,提供有關客房的服務仍須繳納旅遊稅。

然而,有議員對於提案人就房價的旅遊稅結算及核實方式仍存有疑問,有待政府在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該法案時進一步解釋。

黃顯輝稱,關於結算權的除斥期間,該法案的最終文本建議將條文的標題由“失效”改為“結算權的除斥期間”,條文在最後文本改為“旅遊稅僅可在提供可課稅的財貨及服務所涉及年度完結起計五年內結算”。

 

資料來源: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22-08/02/content_16125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