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三常會首與政府討論人才法案

人才引進計劃擬每季一項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首次與政府代表討論《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列席。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引述政府表示,初步構思每季完成一項人才引進計劃;倘同時推出三種人才引進計劃,申請人可同時參加一個或以上計劃。

重點產業動態調整

法案建議引入助力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尤其重點產業的人才。主席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表示,重點產業將動態調整,因此不宜在法案中列明產業的定義,但會結合特區的經濟及社會五年規劃訂定引進人才的重點產業,如現時主要指大健康產業、現代金融、高新科技及文化體育等四大產業,和已具規模的原有產業,如博彩、會展及旅遊業。

各類人才引進計劃將由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負責制訂,並由特首批示公佈。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主要官員及社會知名人士(亦可以邀請非本地的知名人士出任)。三類引進的人才,分別為高端、優秀及高級專業人才。

落選者可司法上訴

政府介紹申請流程,指申請人可透過電子平台提交申請,人才發展委員會轄下的專責小組負責初步審查,並編製首輪入選名單。若申請人對不被納入名單感到不服,可直接提起司法上訴,較以往減少向人才發展委員會提出行政上訴的環節。政府解釋,當事人直接向法院興訟,不會妨礙其他申請人的申請程序,避免因行政上訴拖慢進度,可加快審批流程。政府強調不會因為簡化流程就粗疏,仍會相當嚴謹。

人才發展委員會負責編製首輪入選名單,再交由更高層次的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分析並編製建議引進人才名單,再交行政長官決定。申請人獲批後,需親自來澳,負責把最後一關的治安警,將核實申請人的個人身份,尤其審查是否屬被禁止入境或限制提出居留申請等,並由特首作最後居留申請的決定。

特首擁最終決定權

黃顯輝表示,顧問提醒人才發展委員會、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的主席都是行政長官、最終人才的居留許可又是特首決定。而且特首可基於公共利益或國家安全等,行使自由裁量權不批准人才名單。在技術方面,委員會建議政府考慮在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下設專責小組負責編製人才引進清單,再交由特首批示。大部分委員並關注人才發展委員會、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及治安警審批流程有沒有工作期限,政府初步構思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規定,因為不同種類的人才引進計劃的審批時間可能不同。有委員建議在每次的人才引進計劃裡列明具體的審批時間,政府稱將會考慮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