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三常會續審動物診療商務法

獸醫註冊續期需持續進修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續與政府代表討論《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案。

場所准照須三條件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法案建議獸醫需參加持續發展活動,即持續進修活動才能續期註冊,但有關培訓活動由獸醫專業委員會統籌及監察,強調屆時一定會聽取業界意見後才開展培訓工作。

三常會議昨日上午十時舉行,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及市政署市政管委會委員吳秀虹列席,主要討論法案第十五至六十七條。黃顯輝表示,私人實體申請動物診療活動場所准照,須具備三大條件,當中包括經市政署核准的場所管理制度,即獸醫診所運作的內部規章。有委員關注場所管理制度文件的內容,政府稱 ,會向業界提供一個範本參考,並由場所自行制定。

法案建議,不得同時兼營動物診療活動場所及動物商業業務場所;不得兼營或進行其他依法須獲取准照或許可的業務或活動,但具有獨立出入口及獨立空間者除外。黃顯輝解釋,動物診療活動場所或動物商業業務場所可兼營其他無須行政准照的業務,如售賣動物健康食品等,但前提是不能影響原有場所的正常活動。如果一家餐廳或咖啡店兼營動物診療場所或商務業務場所,則餐廳或咖啡室必須設有獨立出入口及獨立空間。

貓咪咖啡館另准照

被問及現有的貓咪咖啡館會否受法案影響?黃顯輝引述政府回應,該法案主要規管動物診療場所或商業業務場所,不規範貓咪咖啡館。咖啡館以寵物作招徠吸引顧客,應受餐廳或咖啡店的准照規範。按照法律,現行餐廳或咖啡店經營人不得(在店內)飼養動物,但顧客帶同寵物入店內消費,則由餐廳或咖啡店的經營人自行決定可以與否。

法案建議違法罰款不得超過十萬元,有委員關注未來會如何決定罰款金額?政府回應稱,會參考普通法、行政違法制度,亦會考慮好多因素再制訂罰款金額,但強調總罰款金額低於十萬元。至於居民若發現獸醫有跡象違反紀律程序,可向市政署或獸醫專業委員會投訴,再由專業委判斷是否展開紀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