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調任派駐適用範圍擴至行政任用人員

公僕派駐期擬可延長一年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上午十時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及秘書梁孫旭會後向傳媒總結,是次會議完成最核心修改內容的第一條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討論。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和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等列席會議。黃顯輝表示,委員會較長時間討論調任制度,法案建議適用範圍由原來的公務員擴至包括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調任尊重人員意見

對於委員關注人員不想調任如何處理,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回應時強調沒有修改現行制度,行政當局提出調任時必須書面聽取人員的意見,強調會重視及尊重人員提出的家庭理由的意見,但無論現行制度及法案下,聽取意見均沒有約束力,最後決定權是政府。

派駐的適用範圍同樣增加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法案建議派駐期不得超過一年且不得延長,但駐在部門不具人員編制的情況除外。由於將來徵用制度廢止,委員會認為派駐一年時間很短,是否符合派駐部門工作及公共利益,政府聽取委員會意見後考慮調整行文,經適當原因可延長最多一年。

取代現行出差制度

臨時定期委任修改最大目的是處理好在橫琴深合區工作的人員,深合區掛牌後有三十多名澳門公務員在深合區執委會工作,法案建議相關人員在境外的公共部門擔任職務如深合區執委會,用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取代現行制度出差的形式擔任職務。

十一權限不須授權

法案亦完善公職的授權制度,法案建議部門領導行使行政人事管理方面的權限法律化,由部門最高領導如局長簽署任用書、許可臨時委任及續任等共十一項權限,不須行政長官事先授權。

法案又建議人員除原來部門上班外,要在領導所指定的地方提供工作,黃顯輝引述政府回應稱,由於疫情,假設工作的大廈是紅碼區,相關工作人員可因應領導安排,到另一部門或大廈繼續提供原有職務。至於疫情防控的支援工作,政府強調是社會公益活動,政府歡迎公務員自願主動參與,政府將完善行文。

此外,法案建議須為每一名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開立個人檔案,該檔案得以電子方式呈現。委員會關注電子政務發展,政府代表稱電子及紙本在過渡期同時存在,但會朝電子化及數碼化的趨勢實現,即當電子化後,會以電子方式取代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