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三常會完成法案首輪審議將交問題予提案人

夾屋申請特首訂價宜同步

立法會三常會昨日上午續細則審議“夾屋法”草案。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表示,法案的理由陳述提到夾屋的主要對象為青年人,有委員關注法案在訂價及鼓勵青年購買未見太多着墨。雖然夾屋訂價、計分表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但委員關注未來夾屋計分時,會否爲申請青年加分。

約見政府代表續議

黃顯輝、梁孫旭介紹,昨日會議初步完成審議“夾屋法”第十二至五十四條條文。法案經兩次內部討論分析,已完成首輪審議工作。下一步將交問題清單予提案人,盡快約見政府代表續審法案。

法案建議夾屋開啓申請須在“政府公報”上發佈公告。有委員關注公告內容未有提及夾屋呎價或單位價格。法案第廿六條建議,夾屋出售價格及補價比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但法案未有明確訂定該批示的出台時間。有委員認為,夾屋開展申請的公告與夾屋售價的行政長官批示應同步出台較為理想。

電子交資料難操作

多位委員關注出售價格的參考要素。法案第廿六條建議參考夾屋所在地相鄰區域私樓價格來評定市場價格。經屋訂價考慮要素主要為成本價格(包括地價、溢價金),希望政府能進一步說明夾屋訂價的取態。

法案擬申請購買夾屋者須以電子方式遞交資料,不接受其他方式遞交。黃顯輝指出,委員會關注若申請人是年老或殘疾人士,未必懂得電子方式操作,倘授權親友、社團處理有否指引或機制?電子方式具體如何操作?希望聽取政府解釋。

維修基金由誰承擔

與“經屋法”比較,簽署了買賣預約合同後,經屋申請人可捨棄取得,但夾屋則沒有捨棄取得制度,委員會估計是補充適用《民法典》,具體想聽取政府說明。

法案又建議設立大型設備維修基金,款項由發展者承擔。委員會認同建議,但關注發展者是指政府部門抑或發展商?有關基金除了維護夾屋的居住單位,對於商戶或車位,又或夾屋以外單位,有關基金具體如何運作?

有議員倡縮禁售期

夾屋設十六年禁售期,有委員堅持認為禁售期太長。且認為與“經屋法”類似條文相比,夾屋法在解除禁售的規定較為嚴苛,認為可參照“經屋法”,只要有合理理由,並由政府把關,便可解除禁售。另有委員認為,法案對行政違法行為規定較為嚴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