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三常會細則討論動物診療商業法
動物商業場所容許酒店經營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等官員列席會議。會後,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表示,政府代表聽取了委員會意見,最新文本刪除了動物商業業務場所不得設置於酒店的規定。
黃顯輝表示,政府日前向立法會提交了該法案的最新文本,當中參考委員會意見修改,在定義中增加動物方面的商業場所可由個人或法人經營,法人不局限是公司,亦可由社團、財團或基金會作為持牌人。
調整專業資格認可
文本建議設立獸醫專業委員會,由七名具獸醫專業知識人士組成。黃顯輝又引述政府指出,希望獸醫專業委員會有過半數成員為非公務員,但條文沒有列入原因是擔心現時沒有足夠的私人獸醫參與委員。他又引述政府提到,現時全澳約有五十名獸醫,一半為非本地人。另外,新文本調整了獸醫專業資格認可登記的要件及資格,黃顯輝引述當局解釋例如持有醫學學位,但具備獸醫碩士或者博士的人士亦符合要求。主要是考慮到不同國家在課程制度上有不同的安排。
酒店獸醫所便旅客
法案建議動物商業業務場所不得設置於與從事有關活動或業務不相符的不動產,尤其是用作居住、工業、酒店、公共設施或機動車停泊用途的不動產。黃顯輝表示,有委員提到澳門作為發展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不排除有旅客帶寵物入住酒店,或對有關動物診療活動或服務有一定需求。為此,政府聽取了委員意見後,在最新文本刪除了酒店的規定,意味酒店可經營有關動物商業業務場所。
最後,法案將於明年四月一日生效,以配合相關法規的過渡性制度。
黃顯輝表示,會議完成第二輪審議工作,待政府提交最後文本,委員會將撰寫意見書,爭取月底前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