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三常會昨簽意見書

動物診療法倡明年四月生效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下午三時舉行會議審議及簽署《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案意見書,法案建議明年四月一日起生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政府解釋是為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制訂補充性行政法規,以及讓法案所訂的過渡制度所涉及的利害關係人有足夠時間作準備。

黃顯輝、委員會秘書梁孫旭會後向傳媒總結,是次會議是因政府於二月二十四日提交的最後文本作出磋商,當中委員會大部分意見獲政府接納。

在定義方面,法案建議“動物”是指犬隻、貓及其他非人類脊椎動物;“動物商業業務”是指私人實體以營利且非供人類食用為目的而從事動物的繁殖 、售賣或寄養的活動 ,但該等動物不包括魚類及按照互相博彩的法律制度規定用作競賽活動的動物。

日後在適用法案時,應注意針對獸醫的動物診療活動,法案所採用的“動物”定義是更為廣泛的,然而,當涉及動物商業業務以及法案規定的准照制度時,並非所有動物均受本法規範。

專委會須專業資歷

法案建議由七名具獸醫專業知識的人士組成獸醫專業委員會。黃顯輝表示,有個別委員認為獸醫專業委員會成員應包括動物保護團體的代表,但政府沒有修改行文,解釋指近年立法會通過的相關專業委員會成員均具有專業資歷,且委員會將為政府行使專業技術諮詢的職能。

獸醫專業委員會將制訂、核准及公佈獸醫專業工作守則,並會針對獸醫涉嫌違紀行為提起有關程序,但是否決定處罰或歸檔的權限由市政署市政管委會主席負責。至於獸醫專業委員會將來運作規則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

承認外地獸醫學歷

至於獸醫專業資格認可登記方面,法案原建議申請人必須具備委員會認可的獸醫範疇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最新工作文本加入具備委員會認可的“外地” 獸醫範疇學位及“外地” 獸醫執業資格,對於加入“外地”的原因,是因政府解釋在可預計的將來,本澳高等院校沒有條件開辦獸醫方面的高等學歷課程。在獸醫專業委員會完成專業資格認可登記後,仍須在市政署完成註冊,方可執業。

醫療事故民事處理

有委員關注政府會否通過法規訂定獸醫收費指引,黃顯輝引述政府回應稱不希望通過法律去介入獸醫服務費,留待當事人按市場自行訂定收費,當有爭議時通過民事性質的途徑解決。政府無意就動物醫療事故立法,當發生爭議時可按民事責任制度去處理,且現階段亦無意通過法定方式強制購買職業民事責任保險。

此外,法案建議動物商業業務場所不得設於與從事有關業務不相符的不動產,尤其用作居住、工業、公共設施或機動車輛停泊用途的不動產。其中刪除對酒店用途的不動產的提述,是因不少委員認為本澳要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不排除旅客會帶寵物一同來澳,政府接納委員會建議,但儘管寵物店可設於酒店,仍要符合法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