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黃顯輝冀完善灣區調解員制度

制訂遴選制度建仲裁員人才資料庫

為進一步推動澳門特區人員能更好善用國家推出的政策,進入大灣區的調解和仲裁領域發展,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黃顯輝在關於《完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評選制度及建立灣區仲裁員資料庫》建議中,提出兩點建議。

一是明確指定聯席會議認可的調解員課程。他指出,《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的規定當中,針對調解員的評定賦予了粵港澳三地自行指定評選規則的權力,然而,在涉及調解員認可的調解課程方面尚未有具體的規範。為此,建議聯席會議明確指定負責培訓的相關機構或單位,制訂統一的認可調解員培訓課程的標準,以讓有意投身成為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的人士可參與獲認可的調解員培訓課程。

二是參照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評選制度建立灣區仲裁員遴選制度並建立統一仲裁員資料庫。他提到,粵港澳大灣區仲裁的發展將有利於更好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整體法治建設,為更好促進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制度發展,建議參照建立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評選制度,制訂大灣區仲裁員的遴選制度,並制訂一套“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藉此彙聚透過相關評選制度遴選的仲裁員,建立大灣區仲裁員人才統一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