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首審非高等公立教育青年職務法

三常會關注正副校長附加報酬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首次開會,討論《非高等公立教育及青年範疇特定職務的基本規定》法案。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表示,由於法案標題與標的及適用範圍、基本規定不對稱,將要求政府清楚介紹。

解釋六中心屬性

黃顯輝、梁孫旭介紹,會上亦討論“適用範圍”條文中,包括“在教青局範疇內運作的教育活動中心及青年活動中心擔任中心主任的人員。”三常會關注具體涉及的“教育活動中心”、“青年活動中心”。因為經顧問團分析,現時教青局的組織法及相關法令中,提及有九個由行政長官以行政命令設立的教育活動中心及青年活動中心。除了已知的親職教育中心、德育中心為教育活動中心;駿菁活動中心為青年活動中心外,其餘六個中心屬性不明,希望政府說明。

法案訂定公立中學的校長及副校長,每月薪俸分別相當於公職薪俸表七百七十點及七百三十五點,即相當於處長及組長的報酬;幼兒教育或小學教育的校長及副校長,每月薪俸分別相當於公職薪俸表七百四十點及七百一十五點,法案建議於今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黃顯輝指出,由於現時小學及幼兒公校正副校長,除收取原薪俸外,同時可按學生人數收取六十至一百點的附加報酬,總薪酬可能高於新法的規定;中學正副校長則沒有附加報酬。按三常會理解,不排除今次立法是將這種情況統一處理,即日後不再設附加報酬,希望政府說明受影響正副校長具體情況,將來會否設過渡性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