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現未具條件“開隊”

“夾屋法”擬明年四月生效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九時半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重申目前未有成熟具體夾屋項目,即使法案即時生效亦沒有條件展開夾屋申請,故建議法案明年四月一日生效較為恰當,且新城A區短期內沒有夾屋項目。

爭取八月中完討論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閉門會議約兩小時。黃顯輝、委員會秘書梁孫旭會後向傳媒總結,是次會議完成法案最新工作文本討論,委員會爭取八月十五日前完成細則性討論及提交立法會主席安排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和表決。

偉龍設計標年底開

對於政府稱目前未有成熟具體的夾屋項目,議員問偉龍馬路地段項目如何?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稱偉龍馬路地段有相關構想,且有三個包括基建、屋苑等設計將於年底開標,年底施政方針時再作介紹,即今年內沒有條件展開夾屋申請,故建議法案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生效。會上無提及何時可展開夾屋申請,只是法律生效後有條件便會展開申請,亦有議員追問是否偉龍項目,政府沒有正面回應,但議員認為按政府解釋,很大程度首先開展的夾屋項目是偉龍馬路地段。

政府參考現行經屋制度發生的情況,法案建議夾屋十六年禁售期內,預約買受人、所有人或在例外情況下,家團成員死亡或屬於極度殘疾的情況下,有關利害關係人向房屋局申請出售,解決財困。

“散隊”冇候補制度

議員關注房屋局收回的單位如何使用、何時再開隊及會否設候補名單?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稱,夾屋每次開隊後會散隊,沒有候補制度,且預計每一輪開隊有不少人申請,涉及大量行政資源,故不會有數十個可處置單位便開展新一輪申請,需要有相當數量時才會開展申請。

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稱,目前約五萬三千個公屋單位中,可使用單位不超過五百個,故預期夾屋亦不會出現太多;至於有議員建議把收回的夾屋單位出租,或與其他政府部門如社工局溝通,在依法前提下讓急需居住的人士使用,以免長期空置,但政府代表沒有進一步回應。

行政違法方面,法案建議預約買受人、所有人或其家團成員無合理解釋而自單位交付使用之日起每一年內在該單位居住不足一百八十三日,可向單位權利人科處相當於最初售價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的罰款。

舖位車場政府擁有

黃顯輝稱,有議員建議參考法案中申請的例外情況視為合理解釋,政府表示認同可作參考。

亦有議員關注家團成員一同受限,若家庭成員結婚後搬走,或到外地升學生活等如何處理,政府解釋家團成員會令得分提高,形容“凡事冇兩頭利”,夾屋使用公帑興建,要嚴格申請人及相關家團成員購買後要入住,以達到夾屋的宗旨。

此外,夾屋的房屋類型為T1、T2、T3,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回應稱夾屋不應設有T4單位,且夾屋地段相關舖位及停車場不會出售,由政府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