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兩願離婚擬檢院審查未成年人行使親權協議

母可聲明現任丈夫非子女生父

父親不像母親有生育事實,法律上父親身份受到婚生推定,政府在《民事登記法典》修訂案建議作出改變,當母親在出生聲明中指出現任丈夫非子女的生父,則不予推定父親身份,並可隨即接受父親身份的自願承認,以免去不必要的訴訟程序。

五年收二百七聲明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邀請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官員列席會議討論法案,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總結。黃顯輝表示,委員會關注為何出生登記有大修改,涉及民事登記法第九十六條(指出丈夫不具有父親身份的聲明)。在確定親子關係上,母親現任丈夫被推定為法律上父親,政府表示,過去五年約有二百七十宗個案,母親向當局聲明現任丈夫非子女生父,並要透過訴訟推翻父親身份,視乎個案人是否合作,司法程序快則兩、三個月,長則接近兩年才完成,全部個案都是情況屬實。

因此政府參照香港、葡國制度作出改變,由母親聲明現任丈夫非子女的生父,則不予推定父親身份,並隨即可接受父親身份的自願承認。委員會認同修改,但認為也應該通知現任丈夫,政府表示會考慮是否調整。

保護子女利益出發

此外,委員會仍然較關注兩願離婚的新制度,如何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現行制度有未成年子女的兩願離婚要透過法院進行,法案建議可在民事登記局進行,並由檢察院審查未成年人行使親權的協議,此一改變涉及如申請人不同意檢察院對該協議的修改指示,則離婚程序移送初級法院處理,委員會關注此時有否調解需要。

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介紹,現時無未成年子女的兩願離婚在民事登記局進行,已有調解會議,但基本上是走流程,兩願離婚當事人往往表現融洽,法案有關建議是從保護未成年子女利益出發,有檢察院對有關協議作審查。

黃顯輝表示,委員會早前向公眾諮詢收集到三份意見,會以不具名形式交給政府。委員會現階段也未完全接受法案內容,會結合有關意見和政府繼續討論。

法案未有訂明生效日期,政府代表解釋因為要視乎法案審議進度,及配合法案登記電子化的電腦配置情況,初步構想在明年三月一日生效;當中有未成年子女兩願離婚制度複雜,要與相關部門協調溝通,初步構思相關條文會在較後的二〇二五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