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三常會昨與政府代表討論《民事登記法典》

兩願離婚擬設冷靜期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上午十時半與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等政府代表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修改《民事登記法典》法案的新文本,當中訂明登記局可要求哪些人進行DNA檢測,並為兩願離婚設冷靜期。

該法案涵蓋優化、電子化出生、死亡、結婚、離婚登記的流程。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介紹新文本的三點主要修改內容。

DNA檢測須自願

一是關於出生登記方面,賦予登記局權力,對懷疑為自身或他人取得居留許可或逗留特別許可而作聲明者,可要求父母或待被登記人進行DNA檢測。黃顯輝表示,委員會關注有關檢測是否強制,政府代表回應必須是自願;若當事人拒絕,則登記局會向檢察院或司警局舉報,以便調查是否作虛假聲明。過去五年,當局共向司警局轉介三百○七宗個案,當事人均是自願接受DNA檢測。

二是關於父親身份推定的程序,法案建議若然母親聲明子女的生父非其丈夫,則不予推定父親的身份載於子女的出生證上。政府聽取委員會意見後,增加在此情況下盡可能通知母親合法丈夫的條文,登記局會按登記等資料作通知。如被通知者不認同有關登記,現行也有推翻出生登記的制度。

三是關於離婚程序,新文本增加冷靜期。在登記局的首次兩願離婚會議中,如離婚雙方中有人仍需考慮,登記官可在三至六個月後召開第二次會議。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稱,法案還會配合將來於民事訴訟法引入的家事調解制度。

法案建議於今年六月一日生效。黃顯輝指出,是次討論的第三份工作文本已較成熟,立法會與政府顧問會繼續進行技術性溝通,及後待政府提交法案的最後文本,委員會便可製作意見書以便送交大會審議。